第六十九章 仙家天条(3 / 4)

,我想了想,这日本的鬼,无疑就是当年侵略中国的那些,但是,他们居然也能修炼成仙?

不过转念一想,他们也是横死鬼,不甘下地狱入轮回,所以要是修炼的话,应该也可以的吧?

再说了,咱们这边的阴曹地府,应该也不会收这些外国鬼吧?

想到此处,我不由脑洞大开,又是好一番胡思乱想,过了半天才把差点飘到国外的思绪给拉回来。

继续往下看,师父又简单介绍了一些出马仙的基本常识,然后接下来的,并没有先讲如何给人看事查病,或者是顶香立堂,而是先将出马仙的规矩列了出来。

他说,出马仙的规矩,就是仙家之中的“天条”,共是六条重罪,十八条轻罪,另外还有正仙章、散仙章、法外章三十六条。

不知为什么,看到这里的时候,我的右眼皮突然没来由的剧烈跳动起来。

我的目光在日记里面的文字上缓缓移动。

六重罪:

1.无辜恼害杀戮常人者雷诛不赦。

2.心性不正、恶毒之极、修邪法者雷诛不赦。

3.化为半人形或人形jian淫常人者雷诛不赦。

4.偷盗常人精气炼丹以至常人死伤者雷诛不赦。

5.依仗法术惑乱天象兴风作浪者雷诛不赦。

6.盘踞乡里作祸村寨无辜散灾者雷诛不赦。

十八轻罪:

1.信口雌黄诽谤圣贤者折损道行。

2.假借先圣疑惑常人者折损道行。

3.为贪口腹无故杀生者折损道行。

4.空无因缘降灾常人者折损道行。

5.依仗道法私自上天者天灭道行。

6.擅自扰闹佛道殿堂者护法废道。

……

我一路看下去,后面还有诸如为报私仇的,破坏因果的,妖言惑世的,破坏人伦的,帮恶人敛财的,任意附体的,嫉嫌供奉微少的,都属于十八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