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处剐蹭留下的半片带血粗布,还有从死者怀中找到的半张写着与木匠结账的单据。
这三样证物便被林圩认定是老木匠杀人的铁证。
但老木匠一直不认罪,加上证据并不充足,报上去后也是要求重审,这案子便拖住了。
斧头谁家都有,如何断定作案用的斧头是老木匠的?而那半片带血迹的粗布,贾川仔细看了看,绝不是剐蹭时遗留下来的,边角实在太整齐,最此地无银的便是那张单据,拢共没几个工钱,哪里用得着主家开单据?
老木匠也说干完活,领了工钱便走了,就算有记帐,也是死者家里账房自己记帐,可王家仅是个布商,铺子里倒是有账房,家里只有两名干粗活的下人,何来账房?
老木匠跟贾川哭诉:“他们非说我贪图他家钱财,我都不知道他们家钞银放在何处,我杀人之后岂不是白白担了罪名?后来又说我不甘心少给我工钱,我说一文不差,何来的少给?”
更可疑的是,尸体发现的时候是在后院的井台边上,有没有拖拽混迹?头部被砸,必定鲜血四溅,可有在别处发现血迹?案发第一现场就在后院还是在别处?
卷宗中没有写。
所以贾川要去一趟死者家中。
……
死者王文元三十八岁,与妻子共同居住在城西,二人育有一女,已出嫁。
贾川带着自己的警卫队骑着驴到了死者家中,没有骑马是为了显得低调些,城中骑马的人着实不多,上下班为了保命骑一骑也就罢了,工作时间,又带着这么多人,莫要吓坏了苦主才是。
接待他的是死者的妻子邹氏。
邹氏说案发时她家女儿正好刚生产完,她去了女儿家中探望,在女儿家中住了三日,案发当日并不在家。
家中发现尸体的两名下人虽在王家多年,但因皆为男性,邹氏寡居不宜留在家中,便在案发后打发走了,又重新添置了两位年长些的妇人相伴,平日里负责打扫和饭食。
“案发后你可有发现家中少了钞银?”贾川问。
邹氏抹泪摇头。
贾川又问:“家中生意可还在做?”
邹氏点头,说:“在做,夫家侄儿在打理,我这里也没什么用度,按月交给我些钞银,也算是进项,等我死后,家里这些都留给女儿,生意铺子便留给侄儿了。”
“为何不将生意交给女婿打理?”
邹氏无奈的摇了摇头说:
“我夫妻二人只得一女,生意也是用婆家分家得来的钱做起来的,按理说生意交给女婿打理也可,但……他们王家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