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2章 南洋的特色(第二更,求订阅)(3 / 6)

从上位者去插手司法的那一刻起,无论有没有正义,司法就已经被干预了。

他们只需要说一句“这是阁下关心的案子”,或许结果会让李毅安满意,但是将来呢?

开了干涉司法的先河之后,会是什么模样?

最后非得弄出一个“大案看**,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司法被人为干预之后,必然的发展趋势。

这个时候,最好的选择就是保持距离。不发表任何意见。

其实,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对李毅安来说,最难的是什么?

就是克制!

就是克制内心的诸多欲望,包括想做包青天的欲望。

其实,一个正常的国家,并不需要包青天,为什么百姓渴望天下有包青天。

因为青天不公!

可到底是青天不公,还是人间不公呢?

李毅安不知道,但他知道,如果自己做了包青天,那南洋肯定是不公的。

也正因如此,在南洋的法律条款中就有妨碍司法罪公正罪,这是一种刑事罪,为可公诉罪行之一。而且法官有权视乎罪行的严重性判处恰当的刑罚,不受任何约束,所以理论上可判处的刑期是无上限的,即终身监禁。但如果是公职人员犯罪,一般都以15年为刑期起点。事实上,这也是南洋司法的特点——公职人员犯罪,从重处罚!

所以,在南洋,鲜有官员会针对某一案件发表观点,看法,更不要谈施加影响了。因为这涉嫌犯罪!

虽然,这只是家人之间的对话,但是,还是岔开话题为好。

“啊……”

面对父亲的询问,李奕轩连忙回答道:

“基本上已经完成了,我认为第一步,就是必须要解决“应龙镇”的财政问题,通过一些举措保证当地财政可以自给,这是发展应龙的根本前提,毕竟财政是庶政之母,没有自给的财政,仅仅只是依靠补贴,肯定是难以维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