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也没有人能够在时速高达80km的汽车上。松开方向盘去骚扰一个坐在汽车后排的乘客。”
宋耀祖的无罪辩护建立在一个核心原则上——死者自己打开了车门,然后自己跳下了汽车。
他请来了法医专家,详细解释了死者的伤势与跳车行为的关系,并展示了现场勘查报告,证明车门把手上只有死者的指纹。
随着庭审的深入,所有的证据都在朝着对驾驶员有利的方向发展。
“各位陪审员,”宋耀祖在结案陈述中说道,
“首先,感谢你们抽出宝贵的时间参与此案的审理。相信通过所有的证据,你们已经得出一个结论——死者的死亡完全是一场意外。
而导致这场意外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我的当事人——尽管向检察官一再强调——这件案子因为我的当事人有听力障碍所导致的。
但这并不违反法律。我们的法律并没有禁止有听力障碍的人驾驶汽车,当然他们需要在助听器的配合下。
是我的当事人,他并不是听障人士,他是因为中耳炎所导致的暂时性的听力障碍,而且根据医生的证明这种短暂的听力障碍,并不影响驾驶汽车。
虽然这致使他听错了目的地,驶向了另一个方向。当然这是一个错误。
他是需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责任,就是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但这只是民事赔偿。
这仅仅只是对意外做出的赔偿,而不是为其他人的错误付出刑事责任。
毕竟,无论是谁都没有也不可能预判到死者会自己在时速接近100km的汽车上打开车门,然后跳了下去。
当然没有任何人会有这样的预判,因为这超出了我们的想象。
这一事件的核心就是——死者自己打开了车门。
我相信诸位陪审员已经明白了这一案件的关键!
如果一定要有人负责的话,那么就是死者用她自己的生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而我的当事人只是一个普通的守法公民,认真工作、生活,遵守法律。不幸的是,有人做出了危险的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了伤害,也给他的生活带来了麻烦。
各位陪审员,法律就是法律,它保护的是守法者,他所保护的是我们每一个人,而不是谁死谁有理!”
他的话音刚落,旁听席上再次爆发出愤怒的声音。
“简直是丧尽天良!我女儿都死了,怎么就没理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一名死者家属哭喊道。
“法官大人,请一定要重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