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停建生祠,捐纳公士(7 / 7)

,不需要他操心。

《明史》:

捐纳事例,自宪宗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

武宗时,富民纳粟振济,千石以上者表其门,九百石至二三百石者,授散官,得至从六品。

世宗令义民出谷二十石者,给冠带,多者授官正七品,至五百石者,有司为立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