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的人都会授名分,最低年龄要定为及笄的十五岁。”
“低于这个年龄的,朕之前已经命人修改刑律当作幼女看待。”
“总不能定了刑法,宫里却主动违反?”
这是前面设立红灯区时,所做出的规定。把幼女的年龄,从十二岁提高到十五岁。不满十五岁未及笄的女子,都视作为幼女。
嫖宿幼女无论什么情况,都被视作强奸幼女对待,要被判处绞刑——
这个年龄规定,和后世其实是一样的,大明的十五岁,就是后世的十四周岁。
朱由检修改这条法律后,自己当然要带头执行。他对那些年幼的女子,也没什么兴趣。
所以他执意把采选淑女的年龄,由十三到十六岁,整体提高到十五到十八岁。
这个年龄,让周皇后一阵皱眉。
虽然民间女子的婚嫁大多在这个年龄,但是更小年龄成婚的情况不是没有,而且很多人家会提前定下婚约。
按照《大明律》规定,指腹割衫襟为亲是违法的,男女婚姻各有其时,通常是十三岁开始议婚。
所以宫里采选淑女的年龄,最低定为十三岁。避免年龄定得太高,很多女子都已经嫁人或有了婚约。
如今皇帝将采选淑女的最低年龄提高到十五岁,那么议婚的年龄,应当同样提高。
出于以后能选到足够淑女的考虑,周皇后道:
“民间通常十三岁开始议婚,陛下把淑女的年龄提高到十五岁,那应当把议婚的年龄,同样提高到十五岁。”
“否则宫女采选淑女时,可能会选到有婚约的女子。”
“前唐贞观年间的时候,长孙皇后选到郑仁基女,却因为和陆氏有婚约,只能再退回去。”
“若是在大明发生这等事,皇家颜面何存?”
这件事情,《贞观政要》有记载,朱由检在经筵日讲上曾经学过的。
听到周皇后提起这件事,他笑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