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2章 大明礼法公约(3 / 7)

多数通过、朝廷大会决议、皇帝认可批准,不可轻易修改。”

“诸卿在制定礼法之时,定要慎之又慎。”

这一番话,让群臣纷纷点头。

就连臣子和贵族都有八议,他们当然认同天子是高高在上的裁决者,不用和普通百姓遵守一样的法律。

所以,天子要遵守的礼法定然不会太多,并且每一条都要仔细斟酌,定下后就基本不会改。

刘宗周代表群臣表态道:

“臣一定会制定让陛下和万民满意的约法,交由国会审议。”

朱由检点头说道:

“如此甚好!”

“这部约法,暂且以《大明礼法公约》称之,主要分为大明朝廷机构、大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制定和修改章程,一共三个篇章。”

“例如有关婚姻的条文,就可以放在第二章,拟写为:”

“大明公民拥有自主婚姻和生育子女的权利,并有履行夫妻责任和抚育子女的义务,具体由《大明帝国婚姻法》规定之。”

“写入礼法的这些,以后基本是不变的。”

“但是具体的婚姻法条文,则需要根据时势而变。”

“所以《大明礼法公约》是最高级别礼法,《大明帝国婚姻法》则是附属于它的法律,属于从《大明律》拆分出来的第一等级法律。”

这是朱由检为大明法律制定的级别。在各等级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级别的礼法。

这些以礼法冠名的法律是皇帝也要遵守的,属于名副其实的最高法。

群臣琢磨皇帝的话语,对于皇帝定下的这条约法条文,纷纷点头称善。

简单的一句话,规定了婚姻和抚养的原则,皇帝也必须遵循,维护这个道义。

但在具体怎么执行上,则由具体的法律规定。皇帝不一定会遵守,甚至可以用诏令,废止某些变得不合道义的法律。

这是朱由检之前调整三法司时就和袁可立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