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非常缜密。
张小虎和陈政两人逃离的方案其实就是他做的,说实话,那两个方案有一定被警察发现的可能,但是他选择的逃跑方案是不可能被发现的。
王强房子里的那个隔间暗格就是他提议做出来的。
暗格不大,他钻进去之后警察不可能发现,因为外表没有一点破绽,而暗格进出口在床底下。
警察即便搜索过来的话,也只能看看床底下没有人也就算了。
所以自己藏在王强家里是万无一失的。
这样的话只要挨过一天两天风声一过,他就能带着钱远走高飞。
可是李川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被王强摆了一道。
“杀千刀的王强!”
这是李川恢复清醒后的第一句话。
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落网,所有的赃款也全部追回,案子到现在为止,从刑侦的角度来讲,应该算是破了。
陈天宝,陈政和张小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再加上王强的供词,李川即便不交代,也能够无口供定他的罪。
剩下的事情就是整理相关资料,移交甲方进行起诉。
比较有意思的就是王强的犯罪行为应该怎么界定。
有些人是主张按照抢劫罪的同罪论处的。
因为王强明知道李川去抢银行,而且承诺了给他报酬,所以他这种包庇的前提是为了获得报酬,他之所以没有参加具体的行动,不是因为他不想或者是不敢,而是因为他有另外的作用,就是帮助李川逃跑。
所以从主观意识上来讲,王强是有抢银行的主观意愿的。
也就是说对方有主观犯罪意图。
如果仅仅是这样的话也就罢了,但王强在李川抢回钱之后把对方迷晕了,想要独吞200多万的赃款。
这就涉及到另一种犯罪抢劫。
如果王强不知道李川的钱是赃款从而进行抢劫的话,这种情况下的犯罪就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