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在报告最后的那个签名。
嗯,应松茂,好久不见。
少年法庭内,气氛紧张而严肃。
白墙上写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标语,法警佩戴着“少年司法”的胸章,钱大荣的座椅扶手包裹着绒布,防止他自残。
应松茂站在证人席上,向法庭展示证物照片。
“毛衣袖口墨渍、梁九善课桌里的碳素墨水、钥匙锁芯残余墨渍一致。”
“鞋底残留的青苔,与13栋楼台阶下青苔一致。”
“梁家屋内脚印,经鉴定为钱大荣所留。从步伐痕迹来看,前掌重、后掌轻,他在踮着脚走路。”
……
律师举证,拿出一本被钱大荣撕毁的《生理卫生》课本,声称钱大荣存在性认知障碍。
公诉方拿出警方提供的照片,刻着数字的文具盒、褐色的红头绳、泛黄的手抄本、装有女性内裤的铁盒、沾染了精斑的布料特写……这些全是从钱大荣课桌里找到的。
证人出庭,钱大荣的同学回应:“钱大荣多次骚扰梁七巧,被老师批评这后他就开始欺负梁九善。他还踩烂过《生理卫生》课本,他说这些不如手抄本有意思。”
一来一回,双方激烈交战。
随着越来越多的证据展示,律师的脸色越来越难看。
他原以为钱大荣未满15岁,帮他辩护轻而易举,没想到警方与检方准备的材料、证据如此充分。
直到最后,法官当场宣判,声音铿锵有力。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钱大荣(15岁)于1993年11月13日夜,非法侵入梁七巧住宅并实施暴力威胁,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鉴于被告系未成年人,且成长过程中长期遭受家庭冷暴力,存在显著心理干预需求,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一、判处钱大荣收容教养两年(自羁押之日起算)
二、法定代理人钱建设、赵艳红赔偿梁七巧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