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章 人心之变,司法大改革!(6 / 8)

退位让贤 姜阿山小树 4984 字 7个月前

之事皆由刑部主管,地方官府衙门配合,军方除非获得请求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介入。”

“其五,凡是凶犯逃出一省之地,以往地方官府只能发海捕文书,请求协助,效果不佳,这些事日后皆由刑部负责。”

“其六,对监狱进行改革。在全国范围设置几十座监狱,由刑部直属。监狱内开垦农场,服苦役,流放,充军之犯人,从此皆在这类监狱内服刑。”

“其七,如今地方官府衙门的差役已经进行改革,皆为领朝廷薪俸人员,日后大明所有县皆设置县尉,捕快并入县尉麾下,由县尉统一管辖。”

“县尉对县令负责,同时亦受都按察使司辖制,即为双重管理。都按察使司则受刑部辖制,以加强刑部的职权,方便行事。”

“其八……”

“其九……”

……

朱允熥将自己心中的想法,一条条和盘托出。

主要是侦办大案要案,跨省跨州的案件,其次是剿匪,以及管理下面的都按察使司,乃至县尉。

其他还有,不准军队随意介入地方的治安案件,包括缉盗剿匪。

没错,军队剿匪的战力当然强,威慑力十足,但弊端也很大。

“匪过如梳,兵过如篦”,这句话可不是随便说的,而是老百姓长期生活经验的总结。

地方衙役行事,虽然凶悍,却多少还有些顾忌。

大头兵们可不管那么多。

且不说抢劫之类的问题,他们抓人的准确性,就很值得怀疑。

军队剿匪可以不经审讯,直接砍头。

但杀的是不是真正的盗匪,甚或是善良无辜的百姓,恐怕只有天知道。

反正每次朝廷派人去验收人头,总会发现不少小孩,老人,妇女的人头。

但人家振振有词,这些都是匪寇的家人。

虽然明知道那些匪寇不可能这么多的家人……可这事又怎么查得清呢?

最后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