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行,5%太多了。”
又是持续半个月的争吵,最终精疲力竭的双方勉强达成协议。
星海集团将操作系统无偿转让给微软公司。
作为回礼,微软转让星海集团3.5%自身股份。
同时,双方划定操作系统销售范围。
整个美洲、独联体国家外欧洲地区,以及整个非洲,属于微软势力范围。
整个亚洲、澳洲、独联体国家属于星海集团势力范围。
如果自家软件出现在对方势力范围,自动认定属于对方。
也就是说,如果日本出现了微软的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那么利润自动归属星海集团。
同理,欧美地区出现星海集团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利润属于微软公司。
双方对于这个谈判结果都十分满意。
微软这边,认为自己占了大便宜。
因为除了日本、澳大利亚,以及几个小国,星海集团整个势力范围都是落后国家。
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在这些地方根本没法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