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惊慌之下推倒了其中一位公子,导致那位公子磕破了脑袋,那位公子于是一怒之下,便将她给凌辱了。
那时是下午,有过路人看见,却无人敢吭声,是同村人瞧见,忙跑回去报了信,他跟大哥一起赶过去,跟那几位公子发生了冲突,将那个凌辱小妹的公子给打伤。他们安抚小妹还未来得及去报官,却被先行抓到了官府,原来那日凌辱小妹的那位公子,竟然是县令家的公子。
县令家的公子跟那几个公子哥声称小妹见他们喝醉酒,意欲勾引,被他拒绝之后,竟意图伙同兄长讹诈,还将他打成了重伤,在场的几位公子都可以作证。
如此颠倒黑白之事,简直是闻所未闻!
他当时还是个书生,如何能忍这口气,一五一十状告他们颠倒黑白欺辱良家女,路人皆能作证!
然而没有一个人来作证,县令直接告诉他,若乖乖认罪,将罪责全都推到他大哥和小妹身上,就饶他一次,放他去科考,若不认罪,那就依法先仗六十,留监慢慢审到他认罪为止,左右到时他错过了科考,可不是等三年的事情了。
那是他生平第一次见识到什么是险恶,官场,人心,权势,黑暗到没有一丝出路。
大哥和小妹听到此,没有丝毫挣扎就认了罪。
他看到小妹绝望的眼神,是那种,已经随时做好了准备去死的眼神。
理智告诉他,他要认罪,他要去科考,才能图以后报仇雪恨,可他生而为人,便是死,也不能认这个罪。
犯罪者逼受害者认罪,简直滑天下之大稽,若大昭都是这种官员横行,他科考的意义何在?
他拒不认罪。
县令一怒之下,当堂下令要将他们拖出去打板子。
父母兄弟甚至年迈的爷奶都拼了命的跪在外面磕头,满地血泪,无人能主持公道。
六月的盛夏,他只觉得从脚底到天灵盖,都是冷的。
小妹被拖出去的时候,趁机推开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