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签出第一份“粮种购销合同”(3 / 4)

书是沈筝之前便与许主簿拟定好的,她将“购销合同”与大周律法相融合,令人挑不出错处,只需在上面填上双方当事人与官府名,还有购入的稻种重量与银钱便可。

其中一条内容,引起了罗止敬的注意。

“稻种定量售卖,量少但价低,足矣各地官府公田种植,若有余种,望惠及百姓。”

这是同安县低价售卖稻种的解释,也是对各地官府的呼吁。

罗止敬眸光一闪。

面前两个都是聪明人,将这句话写在上面,自有独特的意义在其中。

他心中斟酌,面上不显,夸赞道:“条理清晰,律条完善,内容简洁但含义明显,这契书样式,咱们都可以学来用。”

沈筝签名戳印后,将契书递给了他,“一式两份,您抚舟府一份,我同安县一份,余大人是第三方见证人。”

罗止敬接过契书,行云流水的签上了自己与抚舟府的大名,又盖了自己的私印上去。

最后一步则是余正青,他一边戳印一边说道:“照理来说本官是第三方见证人,就不该替你戳印作保,可谁让咱们是兄弟府。”

罗止敬瞥了他一眼:借了余正青的糠,往后少说得还米。

但余正青没说的是,第三方见证人,可以不是他,只要是在场双方都信得过的人,谁都可以。

可如今的规矩是他们说了算,他与沈筝不说,罗止敬哪里敢辩驳。

他非但不辩驳,还将事先准备好的银票拿出来,清点好数量后递给了沈筝,“沈大人,你点点。”

沈筝直接将银票递给了身后的许主簿,“下官信得过罗大人。”

正事儿也谈完了,罗止敬看着坐在对面的余正青,是一刻也坐不住,起身告了辞。

余正青老神在在地坐在原地,沈筝起身送了送他。

罗止敬与随从出了同安县大门后,将剩下的银票递给了他,“收好。”

这可是公家的银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