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万处户外广告牌,又比如芒果台承诺,节目可以在热门时段进行播出……
双方对于对方能够拿出的筹码,还是很满意的,这就可以看的出双方都很有诚意。
下面比较艰难的过程,就是开始利益分配了。
版权怎么算?
广告费是怎么算?
选秀节目的明星经纪收入又怎么算?
……
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在韩晓一方的看法,自己这一方属于广告费投资入股的形式。
版权利益应该分享,广告费也应该按照投资比例分配,而明星利益可以交给芒果台……
他们是想当股东……
而芒果台这边就不乐意了。
制作算我的,播放平台算我的,创意也是我的。你提供了宣传渠道,和互动平台就想入股?还想同股同权?
做梦!
所以这歌项目监制魏林,也立刻跳出来争取利益。
在他看来,三人行广告和脸谱网只是属于芒果台的广告商,与芒果台是广告主的关系。
芒果台支付费用,使用三人行的广告资源,和脸谱网的互动平台。
而这个节目全部广告收入,应该全部归芒果台所有。
至于芒果台需要支付的广告费,则要在节目完成后,根据节目的效果给钱。
也就是说,芒果台此时,只需要给韩晓一方几张白条。
等到节目播放全部完成后,才能兑现。
如果这个节目效果不好,对方还不用支付广告费!
虽然韩晓知道这是对方的谈判技巧,试图在谈判桌上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
但是当他听到这么无耻的言论的时候,原本他脸上的笑容,却突然就凝固了。
心里暗骂:太无耻了!
按照这样的做法,完全是把自己一方当作肥羊啊?
自己这方,先供货,对方后付钱,如果对方的销量不好,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