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教育规范人的行为,并且保证法律可以得到实施。那么,如果废除了死刑,是否就是代表法律认为恶意杀害了无辜者的犯罪者,发动恐怖袭击的恐怖分子,丧心病狂屠戮了无数平民反社会分子,法律保护这些人的人权和生命权,反倒认为无辜丧生者的人权和生命权不值得尊重吗?”
“诸君看见了欧洲许多国家废除了死刑,却没有看到欧洲在新世纪数以百计的恐怖袭击,众多无辜平民在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每天都要用到的公共场所,血流成河,尸横遍野,残肢满地,而凶手被判几千年的刑罚,真得有几千年去服刑吗?如此可笑的判刑,真得能抚平死难者的冤魂,受害者遗族以及因此而残疾一生者的怨怼?欧洲底层平民反对废除死刑的呼声从未停止过,而这些声音却被政客们选择『性』地忽视了。因为真正遭受这些灾难的,并不是法律的制定者,认为需要废除死刑的人。”
“雅科布斯认为,刑法的任务从一开始就不是法益保护,而是证明规范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刑法的任务在于,确保一种用于保护个人作为人的合法权益和共同体社会,赖以存在的规范存在。当一个人作为人的存在权利都被其他个体的眼中暴行剥夺了,也就是个人的根本法益和社会共同体赖以存在的根本法益被侵犯了,死刑应当被加以适用。这个世界上的确还是好人居多,但是谁能站出来保证,世界上没有魔鬼的存在?”
女主持人:“可是那还只是个孩子?”
苏碧曦立时反问:“所以孩子就可以胡作非为,伤天害理了吗?凶手是一名十五岁的孩子,而我的儿子只是一个四岁的幼童。何以用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只是维护了凶手的权利,却不曾去管我丈夫和儿子的权利?难道因为他们已经去世,所以他们该死,根本不需要法律还他们一个公道了吗?”
“废除死刑,只是维护了犯罪者的人权,那么受害者的公正,法律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