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内的船务公司,还有货物的货主公司,都几乎同时收到了电报。这些赚钱心切的商人,此时也仿佛第一次想到有“日本军舰”这回事,也都焦急万分,相互联络,往联邦政府里、白宫里、国会里施加影响,想让美国政府以官方途径警告日本政府,别这么干。
但是很显然,这件事从法律上讲,本来就和美国官方无任何关系,是俄罗斯联邦向美国的这些私人公司买货、租船的,这本来就是个人的商业行为。要说美国政府能做什么,最多也就是呼吁日本政府,不要伤害船上的美国船员,要严格按照国际公约行事。
说白了,美国之所以会有《中立法》,之所以会禁止往交战国运输战争物资,就是怕陷入这种处境。一方面是很容易让美国船员产生死伤,成为交战国互相封锁的牺牲品,这样的话,美国政府该采取什么态度?还中立不中立了?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向交战国卖出货物,总会产生大量的赊欠。当美国表面上大战争财、但实际上手握了很多白条的时候,就已经不由自主地被卷进是非圈里来了。如果不想让手里的白条变成废纸,就得插手干预战争,确保自己的债务国成为胜利者。不管怎么说,既想战争财、又想置身事外,很不容易做到。
这个时代美国的孤立情绪很浓重,全国民众都不希望再像一战那样卷入战争。后来的二战前期,美国就算修改了中立法,允许向交战国出售战争物资了,也是加上了“现款结帐、运输自理”这两条,最大程度的避免被卷进去。
但是二战时期这么做可以,因为大西洋的制海权是掌握在英国手里的,“交战国运输自理”,实际上也只有英国能“自理”,德国根本“自理”不了,等于是只卖给英国。而现在不行了,西太平洋的制海权掌握在日本手里,美国如果提出“运输自理”,那就等于不让大明来买货。
……
现在的局面是,妙高号分舰队死死盯在三艘美国货船身后,虎视眈眈,随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