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全部撤离,西关将会排出少量的驻军前往接受,同时向三县派遣官员。
由于楚欢态度坚决,罗定西最终同意,但是他当然不会在割让之地给楚欢留下什么物资,吩咐三县兵马撤走之时,能带走的财物务须带走,至若三县的大户富户,也必须迁徙到后方。
双方虽然达成了协议,但是这些协议,自然不能以书面公布于众,道理很简单,无论是楚欢还是罗定西,在名义上也都还是大秦的臣子,并没有举旗自立,而西关道和北山道,在名义上也都还是大秦帝国的领地,罗定西割让土地,楚欢接受土地,从律法上来说,已经等同于拥兵自立,割据谋反。
有些事情可以做的,但是却说不得。
楚欢和罗定西自然都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名义之上,双方达成和议的那一天,两道使者同时对外宣称,之前双方因为一场误会,兵戎相见,经过查明,杀害北山村民的凶手并非西关兵士,而是土匪乔装打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化干戈为玉帛。
同时因为北山盗贼横行,北山总督恳请西关道出兵协助平乱,将三县之地的平乱之事,交由西关道协助处理。
为了表达对西关道的友好,同时感谢西关将士出兵剿匪,地主之谊自然是要尽到的,提供一些军粮马料,那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西关道得了实惠,而且对百姓们没有丝毫损伤,自然是拿来戏谈,但是北山百姓却多少有些怨声载道,特别是三县的富贾,本来在当地作威作福,可是一纸书文下来,却要强迫迁徙本土,这对他们的损失着实不小。
官员富贾大批迁走,留下了破落坛子丢给西关人善后,楚欢少不得要与公孙楚紧急商量,选派官员即刻去三县赴任,临行之前,楚欢再三对派赴的官员强调,到了当地,第一要务是要安定民心,要让老百姓不会因为官员的人事变动生出反感之心。
为此,楚欢特地定下了十三条律令,严格规范西关将士和官员在北山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