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唇枪舌剑(5 / 7)

贪污的证据不应该定性为国家机密,孔占刚相关案件已经到了审判阶段,作为公开审理的案件,证据基本固定,也会在庭审中公开,不具备保密的需求,”岑清伊顿了顿,看来一眼公诉人,郑重道“换句话说,当孔占刚涉嫌贪污移交给法院提交庭审,证据已经从所谓的保密状态自动转换为解密状态,最为重要的,”岑清伊提出《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辩护人何淳峰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审查诉讼那一天开始,就可以查阅、复制案卷资料……”

“辩护人,第十四条的后一句是什么?”公诉人打断岑清伊,“就连其他辩护人都要经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许可才能进行你所说的行为,更何况是余睿,更没有权利查看。”

“公诉人,何淳峰作为孔占刚涉嫌贪污案的辩护人,他有义务将案件的相关情况告知当事人的亲属,也就是余睿。”

“请辩护人注意,是告知,而不是拍照或者复印案件。”

“拍照和复印案件也是一种告知手段,公诉人忽略了本案的核心,那就是本案还在审理阶段,相关案件不应该被认定为为国家机密。”

“孔占刚涉嫌贪污案的证据就是国家机密,很明显适不适合公开的,何淳峰不应该将国家机密文件交给其他人。”

岑清伊等待的就是他这一句,“公诉人,接下来,我将通过以下几方面论述,为什么孔占刚涉嫌受贿案的证据不应该定性为国家机密。”

岑清伊依次阐明观点

首先是何淳峰是辩护人,是一名律师,不属于国家保密规定的保密人员,“那也就是何淳峰不具有保密的义务。”

其次,尽管现在孔占刚涉嫌贪污案的证据现在被鉴定为国家机密文件了,但从程序上来说,并不合法,因为都是事后通过保密局鉴定,属于程序倒置,“也就是这份资料没有事前鉴定保密文件的过程,所有这份资料不是国家机密文件。”

再次,案件处于公开审理阶段,纵然是保密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