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零四)四大“鬼使”会京师(3 / 5)

地在“天子”脚下住了下来。

西方使节进来了,可“天朝上国”却坚持不外派对外使节!

郭嵩焘出使英国,其实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此前中英之间生了“马嘉理事件”(又称“云南事件”或“滇案”),英国驻华使馆翻译马嘉理擅自带领一支英国探险队由缅甸闯入云南境内,和当地居民生了冲突,英国人开枪打死了数名当地居民,当地居民则奋起反抗将这个不知死的家伙干掉了。英国借此事件,强迫清政府签订了《烟台条约》,根据该条约里的一条,中国应派“钦差大臣”到英国“道歉”,并担任中国驻英国公使。

郭嵩焘同意出使,其实也是这位开明地洋务派官员和李鸿章一样,有着替国家担当的胸怀和气魄,他当时自己就说过“以为时艰方剧,无忍坐视之理”。即便这样,他仍然得不到“大多数人”的理解,以至于最后还是身败名裂,连亲朋好友都为他惋惜,认为他千不该,万不该,去当这个“鬼使”的外交官。“文章学问,世之凤麟。此次出使,真为可惜”,“以生平之学行,为江海之乘雁,又可惜矣”。

中国外交官不仅被士林视为“鬼使”,实际在中国官僚制度的设计上,也被作为“等外品”处理。根据清廷的相关规制,外交官一职并非“实职”,而只是“出使某国钦差大臣”,临时“差使”而已。论这个“实职”与“差使”,那里面的“讲究”可就大了去了,“实职”乃是经过吏部任命的经常性官职,被纳入国家升迁考核的完整体制当中去,而“差使”则是临时性地派遣,等于是后世的“出差”,“差使”完成仍回原职就算不错了。

外交官只是作为“差使”,而且在国家制度设计的时候,没有明确“销差”回国后的“政治待遇”,这一趟“出差”最短一二月,有的甚至是好几年,这样一来,在这个通讯还不达的时代里,外交官与国内官场的联系自然要稀疏甚至中断,这对官员地升迁来说有相当不利地影响,在中国传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