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九十五)国家机构的“调整”(3 / 5)

。“华夏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构为“政务院”,“政务院”下设的国家行政机构则是在清朝原先的行政机构基础上加以变动形成的。为了让各个官署以及主管官员职责明确,改变原先封建行政系统职权不清,相互掣肘的状态,“使事有专责”,把原来的“吏”、“礼”、“兵”、“刑”、“户”、“工”六部增加到了十六个,并改变了名称,主管国家财政地“户部”变为“度支部”,主管军事地“兵部”变为“军务部”,“工部”变为“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刑部”变为“司法部”,“吏部”和“礼部”保留原来的名称不变,“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新增“铁路部”、“矿务部”、“邮传部”、“交通部”、“民政部”、“监察部”和“警务部”。

在各部成立地同时,合并取消了一些清代重复设置的官署,象取消内阁和军机处,收权力归政务院;太常寺、光禄寺和鸿胪寺等官署都被并入了礼部;原先的兵部、练兵处、太仆寺、全国督办军务处、海军衙门都统统归入了军务部,这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措施。

各省地方的行政机构,也都按照中枢行政机关的设置统一进行了改组,同时又产生了一个划时代的机构,即“议政院”。

为了使国家能够尽快的恢复秩序,李鸿章等“政务院”大佬每有所举措,都事先和各省派来“共商国事”的代表进行广泛磋商,征得大多数人同意之后再施行,“以求稳妥”,也就是各省代表经常列席政务院的会议,为了方便政务院的脑们更广泛的向各省代表征求意见,有的外省代表干脆提出来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由各省代表组成,“凡有事则公决之,交由政务院准行”,这其实已经有些西方国家议会的意思在里面了。

李鸿章出访过英国,曾对英国的议会制度有一定的了解,也十分赞赏,现在既然有人提出来,他立刻就表示了同意。

但张之洞却有些担心,毕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