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李鸿章与梅特涅。
奥国宰相梅特涅为十九世纪第一大奸雄也。凡当国四十年,专出其狡给之外交手段,外之以指挥全欧,内之以压制民党。十九世纪前半纪。欧洲大6之**,实此人之罪居多。或谓李鸿章殆几似之,虽然。鸿章之心术,不如梅特涅之险,其有调亦不如梅特涅之雄。梅特涅知民权之利而压之,李鸿章不知民权小”力冒兰,梅特涅外交政策能操纵群雄,李鸿章外交政策呀“顿朝鲜,此其所以不伦也。”
“第十一,李鸿章与俾斯麦。或有称李鸿章为东方俾斯麦者,虽然。非谀词,则妄言耳。李鸿章何足以望俾斯麦。以兵事论,俾斯麦所胜者欧洲数强国也,李鸿章所胜者日本一小国也,以内政论,俾斯麦能合向来散漫之列国而为一大德意志联邦,李鸿章乃使庞然硕大之中国几降为二等国,以外交论,俾斯麦联奥意而使为我用,李鸿章欲联俄而险堕彼谋中。三者相较,其霄壤何如也。此非以成败论人也,李鸿章之学问智术胆力,无一能如俾斯麦者,其成就之不能如彼,实优胜劣败之公例然也。虽李之际遇,或不及俾。至其凭藉则有过之。人各有所难。非胜其难,则不足为英雄。李自诉其所处之难,而不知俾亦有俾之难,非李所能喻也。使二人易地以居,吾知其成败之数亦若是已耳。故持东李西俾之论者,是重诬二人也
“第十二,李鸿章与格兰斯顿。或又以“李、俾、格。并称三雄。此殆以其当国之久位望之尊言之耳,李与格固无一相类者。格之所长,专在内治,专在民政,而军事与外交,非其得意之业也。
格兰斯顿,有道之士也,民政国人物之圭真也,李鸿章者,功名之士也,东方之人物也,十八世纪以前之英雄也。二者相去盖远甚矣。”
“第十三,李鸿章与井伊直弼。日本德川大将军柄政时,有幕府重臣井伊直弼者,当内治外交之冲。深察时势,知闭关绝市之不可,因与欧美各国结盟,且级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