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一章 提刑分司(2 / 4)

,老臣今日之所以旧事重提,盖因世易时移也,今之大明已与两百余载前有了天差地别之变,现下重设按察分司之条件远胜国初之时,且更加合乎太祖当初之所欲也!”

“哦?卿且说说,不同之处何在,按察分司复设之后有何益处!”

“启禀圣上,现下与国初之最大不同,便在于当今天下已非混乱之初,文风日昌之下致使无数读书人空有其才而闲置,士绅文人大部生活优渥,其自律之心更甚;朝廷各种律令也已日见完备,而抚民官及佐贰更应主次分明、各负其公,以其专责而治所辖,如此便能使相关事宜由业务精熟之人承担,更便于防治刑狱冤情之生发!按察分司之设还有一项益处,那便是与都察院、亲军百户所一道,在纠劾地方不法之时,彼此之间亦能相互监督,以防其中之情弊生发!”

最后这一点才是冯英的最终目的:与都察院和锦衣卫分权,扩大刑部的影响力和权利。

虽然各省按察使司是受刑部和都察院共同管辖的部门,但其主要职责仍是以刑狱判案为主,所以其主官任免也是以刑部堂官的意见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随着地方巡按御史的出现,其原先纠劾和举荐地方官吏的职能已经逐渐消失,受理刑狱上诉、纠正错案、复查州县文书卷宗并审核其判决等变成了提刑按察使司的正经业务。

刑部上下对失去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一直非常不满,现在看到皇帝有将皇权延伸到基层的意向后,几位堂官暗中商议一番后,决定趁机上本,以减少冤案发生、监督和预防御史、锦衣卫以权乱政的名义夺回失去的权利。

朱由检并未深究刑部的抢权本意,而是对冯英所奏一事的可行性和效果颇感兴趣。

分权本来就是他未来准备施行的执政策略之一,他是打算在经过深思熟虑后,于明年下半年推出将地方官吏的职责和权限分散的决定,没想到今天竟然有人抢在他的前面提出了此事。

“冯卿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