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一团火。
不是愤怒的火焰,而是被重视的激动。
协议约定,艾森先生将出资5亿美元,成立一家为林源服务的影视工作室,艾森先生将亲自担任林源的经纪人。
在这家影视工作室中,艾森先生占股90%,林源占股10%。
对此,林源毫无意见。
全额出资的艾森先生理应是老板,自己一分不出拿到10%股份,相当于艾森先生送了林源5000万美元。
有了这5亿美元的资金,意味着林源的影视工作室有足够的资金,甚至可以自筹电影拍摄。
神特么影视工作室,什么影视工作室能有5个亿美元的资金?
这样的资金规模还叫工作室完全是为了低调,否则已经能算是一家中型规模的影视公司了。
艾森先生为了名,但是此刻不图名的取名方式,有种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智慧。
而且艾森先生给到林源的,不仅仅是这5亿美元的资金,还包括他在行业内广泛的人脉和影响力,这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在艾森先生带领下,林源进入好莱坞才不会受到排斥,不是有钱就能随意插足这一行的。
外人没法融入圈子,只会处处受到排挤,举步维艰。
付出了这么多资源的艾森先生拿走90%股权,林源是完全认可的。
可是协议中的对赌条款,却完全颠覆了林源的预期。
协议中约定,林源在出演动作影视剧为公司赚取的利润,达到每年设置的业绩目标,即可获得艾森先生赠与的15%股权。
这意味着林源只要连续三年达成目标,就将拥有这家公司55%的股权,翻身成为自己的老板。
连续六年达成目标,艾森先生就将完全退出这家公司,让林源100%占有。
虽然业绩的目标有些高,条件也限定为只计算动作影视剧的利润,那些商业代言什么的都不计算在内。
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