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
说完这三句话,还要最后询问一句:“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哪怕你很少看反映美国司法程序的影视剧,看港剧的时候应该也没少看到米兰达警告的场面。
这个程序,是所谓的“美国司法程序正义”的重要环节。
如果没有在调查开始前,宣告米兰达警告,那么接下来所有调查获得的证据,都会因为程序不正当而被排除。
总得来说,美国人很擅长玩这种花里胡哨,看起来似乎很“保护你权利”的手段,把自己的司法流程包装的相当高大上。
但这个制度的出发点,其实是把司法机关预设成坏人,把犯罪嫌疑人预设为蒙受冤屈的好人,因此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违背了程序公正,哪怕结果是公正的,也要坚决驳回证据。
在美国就曾经发生过,一个变态连环杀手,残忍的杀害了很多人,其中不乏小孩。
被捕后,警方也根据他的证词,找到了隐藏的受害者尸体。
可就是因为警方没有按照规矩宣告米兰达警告,因此所有的证据都被排除!
哪怕根据犯罪嫌疑人口述找到受害者尸体,这样铁板钉钉的证据,都被因为程序不正当排除了,最终导致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这简直是过度追求程序正义,都显得有些魔怔了。
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国内,根本没有人能够接受这种结果。
米兰达警告,虽然能在某种程度上确保司法程序公正,这是有利的一面。
但是绝对的排除证据,并且因为过于保护犯罪嫌疑人,使得破案难度和办案成本大幅度提高,这就明显弊大于利了。
在国内,犯罪嫌疑人是无权保持沉默的,公民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如果你确